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马兜铃酸检测时应特别关注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

2004-11-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CDE电子刊物

正文内容
    当处方中含有细辛或其它暂未规定替代、禁用的马兜铃属药材时,一般都要求提供马兜铃酸检测资料。
    目前所用的检测法基本为HPLC法,在所选的色谱条件正确的情况下,药材或制剂中能否检出马兜铃酸,与检测方法的灵敏度、供试品取样量、供试液制备法直接相关。下面就以上问题,谈谈申报单位在提供马兜铃酸检测资料时须特别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应提供最低检出限资料

    在应用HPLC或其它方法检测时,应将仪器的信-躁比设在2-4:1之间,在此条件下对照品能检出的最小进样量(μl)与对照品液浓度(μg/μl)的积即为最小检出限(μg)。目前马兜铃酸的最低检出限有2.48×10-4μg(信躁比2:1)、2.5×10-3μg(信躁比4:1)、 8.25×10-4μg(信躁比3:1)等。最低检出限量的高低对药材和制剂中是否“未检出马兜铃酸”有决定作用。如检出限较高,应设法降低。在最低检出限条件下,吸取与对照品能检出时的最小进样量的供试液量,进样,如没检出,可认为制剂或药材在此检出限下未检出。如申报资料不提供最低检出限资料,将无法判断制剂或药材中是否检不出马兜铃酸。
    在对含量较低的马兜铃酸进行检测时,即使在同一台仪器上采用同样的测定方法,设定的灵敏度(最低检出限)不同测得的结果也会不同。因此,在对同一制剂作马兜铃酸测定时,每次的最低检出限应一致,否则会影响结果的正确判断。
二、应注意供试品的最小取样量
    固定了仪器的最低检出限后,制剂和药材中能否检出马兜铃还与样品的取样量有关。如仪器的最低检出限为1*10-4μg,药材中含马兜铃酸的量为10ppm,那么,药材取样量为1g制成1ml的供试液,吸取10ul则能检出,如1g制成10ml的供试液,由于吸取10ul供试液中的马兜铃酸的量小于最低检出限而无法检出。因此,在进行马兜铃酸检测时,应注意样品取样量不宜太小,建议供试液含处方药味的生药量不低于1g/ml。
三、应提供供试液制备方法的验证资料
    目前,申报单位在提供马兜铃酸检测资料时一般都没有提供回收率试验资料,无法评价供试液制备过程中是否损失了马兜铃酸或没有将马兜铃酸提出。
    对于药材及其制剂中马兜铃酸的限量检测,若按含量测定的规定进行加样回收率试验,其难度比较大。在作此项研究时,建议在供试品中加入马兜铃酸对照品,供试品取样量和浓度均与未检出马兜铃酸时一致,加入的马兜铃酸量为其最低检出量的1.11倍(1.11X90%=1.0),按供试液制备法进行试验、检测,在此条件下若能检出马兜铃酸,暂可认为供试液制备法的回收率基本可行。
    据报导,马兜铃酸在乙醚中的溶解度为“较小”或“能溶解”,从马兜铃药材的乙醚部位中提取到了马兜铃酸A,因此,制备供试液时建议不用乙醚脱脂。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