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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特殊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申请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30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特殊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申请资料的通知

2009年6月30日

各药品批发企业:

  凡须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中,需要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定点资格的,应在提交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的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特殊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新食药监安[2009]187号)要求一并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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