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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1

发文字号

苏卫应急[201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13号

2011年7月11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省内医疗卫生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参谋等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我厅决定成立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了《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见附件1)。

  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秘书长1名。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组、中毒处置组、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紧急医学救援组、心理援助组和应急保障组等7个专业组,成员共计89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原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即日起撤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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