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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卫生信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3

发文字号

内卫办字[2007]5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卫生信访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字〔2007〕504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七大将于今年10月中旬在北京召开,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为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意义十分重大。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最近安排部署的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重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党政一把手是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的双向责任制,认真排查各类不安定因素,及时建立台帐,明确领导包案,逐一进行解决。

  二、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措施。把赴京和到自治区的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作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消化处理,针对卫生系统常见的医疗纠纷、机构改制、人事纠纷等问题,坚持因案施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

  三、各单位做好源头预防工作。近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分类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限期解决。做好教育稳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管理,不允许超范围经营,不允许违法行医,不允许多收费、乱收费,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彻底解决医疗纠纷信访增多问题。不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信访工作新机制,确保全区卫生信访工作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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