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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08

发文字号

库政办发[2014]1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库尔勒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08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库政办发[2014]174号

2014年12月8日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14年5月5日针对全球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情的严峻形势,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防控脊灰疫情升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风险评估将新疆确定为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高风险省区之一,巴州被确定为全疆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高风险6个地区之一,我市被确定为自治州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高风险县市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免疫规划基础免疫工作,建立稳固可靠的免疫屏障,积极有效应对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4]198号)和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新卫疾控发[2014]38号)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脊灰防控专题会议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脊灰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更直接关系国家声誉和我国政府对世界的庄严承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市基础免疫工作普遍薄弱,部分乡镇(场)、街道强化免疫、补充免疫以及查漏补种工作流于形式,流脑、麻疹等疫苗针对传染病频发,免疫屏障在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存在较大空白人群,不能有效抵御脊灰野病毒的输入传播,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的风险很高。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对脊灰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末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通过扎实工作夯实免疫规划工作基础,筑牢免疫屏障,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免疫规划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稳固可靠的免疫屏障,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确保免疫规划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和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的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汲取2011年自治区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性暴发疫情的教训,主动负起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和协调指挥辖区的免疫规划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动员,统筹协调,联防联控,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免疫规划长效工作机制,把自治区、自治州的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筑起一道针扎不透、水泼不进、固若金汤的免疫屏障。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库尔勒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在前一阶段开展的摸底排查和查漏补种工作基础上,认真查找分析免疫规划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纠正以往管理粗放、工作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的问题。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摸清目标儿童底数,提高目标儿童发现和管理能力,完善预防接种点布局,改善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水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预防接种数据真实可靠,规范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现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进、有效接种率和血清抗体阳性率明显提高、免疫屏障稳固可靠、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持续维持无脊灰状态、疫苗针对传染病明显降低的目标,力促预防接种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保障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活动和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防控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和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不是一次一般性的工作安排,而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间协作,完善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和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工作。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防控形势分析研判,密切关注脊灰疫情,提出总体防控策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工作,继续加大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力度,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和及时性,确保输入疫情早发现、不蔓延;财政部门要保证并落实免疫规划常规工作经费及脊灰野病毒输入防控专项经费,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效开展;教育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做好对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通过电视、广播、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微信等平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排除极端宗教思想对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疾病防控工作的干扰,提高全社会对免疫规划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民宗部门要组织动员爱国宗教人士广泛宣传脊灰防控和免疫规划知识,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免疫规划活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目标儿童的摸底调查措施,对排查出的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儿童,及时组织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努力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切实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和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防控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
  我市将把专项整治活动和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防控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医药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专项整治活动和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防控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严格执行免疫规划绩效考核结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票否决”制度,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基础核心和优先保障地位。市人民政府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检查考核评估,通报相关问题。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影响专项整治活动效果、导致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疫情或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地方,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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