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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0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餐[2012]2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通知

苏食药监餐[2012]293号

2012年9月2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为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113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工作。节日期间是餐饮消费高峰时段,也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易发的特殊时段。2012年中秋和国庆(以下简称“两节”)与以往相比更具特殊性。各地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夏秋季交替期间和“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做好“两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强化风险排查,切实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近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2]292号)要求,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证持证、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配备与培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以及食品制作加工过程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情况进行风险排查。通过风险自查、互查、检查、联查等形式,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出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点,积极防控区域性或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针对“两节”期间庆祝活动和公众聚餐活动多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服务单位、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裱花糕点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以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月饼及地方性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对“两节”期间举办的重大活动实施监管,切实落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加强对“两节”期间农村群体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指导,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注重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筛查,对快速筛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停止使用。要结合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强化对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的监督抽检。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级监管部门要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意识,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知识培训。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讯畅通。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核实、立即查处、及时反馈。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安排专人进行舆情分析,对于舆情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请各省辖市局于2012年9月24日17时前将《“两节”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名单》报送省局;10月15日前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局。联系人:许飞,电话:025~83273747;传真:83273738;电子邮箱:xuf@jsfda.gov.cn。

  附件:各市“两节”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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