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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注销铜陵市公安医院(一级综合医院)的函

发布日期

2014-12-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铜陵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9

颁发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注销铜陵市公安医院(一级综合医院)的函

2014年12月19日

铜陵市公安医院:

  你院申请注销铜陵市公安医院(一级综合医院)的材料收悉。鉴于你院已被我局注册登记为二级综合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铜陵市公安医院(一级综合性医院)。请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送至我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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