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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批号10131005)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03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批号10131005)的通知

2014年6月3日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

  近期,药品监督抽验中发现,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批号10131005,规格2.0g(门冬氨酸钾1.0g与门冬氨酸镁1.0g)经市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

  各区县局和直属分局接此通知后,立即通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号的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并将销售和使用情况报所在地区县局或直属分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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