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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的通知(5)

发布日期

2007-08-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01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的通知(5)

2007年8月1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认监委“认办可函[2007]43号”文、认可函[2007]77号文的要求,决定对全省获得质量管理体系或HACCP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有关要求确实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质监局对该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做好对本辖区内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并做好与当地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避免对同一获证企业的重复检查。省局已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印发了《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机制的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二、各市质监局要按照省局在网站上提供的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的食品企业名单(表中“Q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1”=通过HACCP认证),从中至少抽取7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三、本次监督检查内容统一按照国家认监委印发的《食品企业管理体系(QMS/HACCP)认证现场检查要点》(见附件)执行。

  四、对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只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各市质监局可依法予以查处。查处程序和有关文书档案要符合行政处罚程序和规定,与此同时,要注意典型案件的宣传和报道。

  五、本次检查工作请在2007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在10月底前将总结及其电子版报省局认证处。
  工作总结应包括该项工作的组织情况、被检查企业及涉及认证机构的名单、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和分析(要求对被查企业明确判定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通过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对今后认证监管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联系人:王荣博
  电 话:0531-82679100(传真)
  邮 箱:wangrb@12365.s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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