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卫办医政函[2016]33号
2016年5月1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3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和各医疗单位要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2015]41号),认真梳理40项服务举措进展,在巩固2015年成效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医疗质量、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中医医疗、人文关怀等10项工作,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省卫生计生委将10项内容列为2016年医院评价和改善医疗服务督导的重点内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量化指标。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工作安排及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工作要求,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深化预约诊疗服务。各医疗单位要设立门诊服务中心,承担院内外的预约和转诊管理,并结合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完善号池管理,强化身份识别,遏制倒卖号源现象,有效改善患者挂号体验。其中:三级医院应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不断提高预约诊疗率;充分利用医联体、对口帮扶等载体和平台,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专家号源,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合理测算医师就诊时间,有效落实分时段预约,尽量缩短患者在医院候诊时间;加强复诊患者预约管理,提供便捷有序的诊间预约、复诊预约途径。二级医院应加大自助设备配备,对现场来就诊的患者要引导患者通过自助终端机或网络等形式预约挂号,逐步形成预约就诊的习惯。2016年底,二、三级医院自助服务设备覆盖率应达到85%,三级综合性医院预约诊疗率应达到60%。
(二)逐步推行日间手术。三级医院要逐步推行日间手术,在具备微创外科和麻醉支持的条件下,选择既往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明确单一、临床路径清晰、风险可控的择期手术,推进日间手术,提高床位周转率,缩短住院手术等候时间。要以医联体、分级诊疗制度为切入点,为基层医疗机构开通日间手术绿色通道,并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术后康复、建立术后患者随访制度,逐步形成“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急诊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
(三)加强信息推送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新媒体、微平台、手机信息等渠道提供诊疗信息推送服务,使患者获得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三级医院在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老年和异地、基层患者的就诊需要,采取印发门诊时间表、提供现场预约等服务方式。二级医院要学习三级医院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医院就诊量和诊疗特点,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
(四)实现费用结算方便快捷。优化费用结算流程,发挥入、出院服务中心的作用,实行入、出院手续办理及结算时间预约安排,鼓励实行床边、护士站、诊间、诊室内直接结算。创新费用结算方式,发挥自助设备结算使用功能,推进支付宝、网银、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简化“预付费”就诊卡余额退款手续,方便患者退款。
(五)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健全投诉管理机构,建立院长负总责,统一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投诉管理,医院其他部门和科室配合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的机制。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必须受理,对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要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要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专门部门投诉。建立告知制度,患者投诉时,要告知处理程序和时限,对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要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严禁置之不理、相互推诿、拖延处理或不处理、不反馈患者投诉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投诉档案,实行统一立卷归档,留档备查,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针对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持续改进。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对上述工作要求确定明确细化的量化指标。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和成果,及时进行推广,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亮点和典型请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四、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请于6月20日和12月15日前收集、汇总改善医疗服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包括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40项服务举措和2016年重点工作),并统一填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信息汇总表》,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信息汇总表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黄敏,电话:0591-8784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