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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商请审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内科病房楼与门诊楼、急诊楼、心血管病房楼共用消防水池工程委托内科病房楼主体施工中标单位施工的函

发布日期

2015-09-09

发文字号

闽卫规划函[2015]4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0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商请审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内科病房楼与门诊楼、急诊楼、心血管病房楼共用消防水池工程委托内科病房楼主体施工中标单位施工的函

闽卫规划函[2015]412号

2015年9月9日

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内科病房楼(原广电大楼)改造面积1623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995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门诊楼、急诊楼和心血管病房楼项目总建筑面积41782平方米,总投资2.6亿元,设置床位396张。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1350016-2014)和福州市消防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拟在内科病房楼与门诊楼中间空地的地下建设约8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概算投资约340万元。该项工程属于内科病房楼和门诊楼、急诊楼及心血管病房楼共用的配套工程。

  为配合加快总体施工进度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八条第七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申请核准不招标),拟将消防水池工程直接委托内科病房楼大楼主体施工中标单位施工。

  经研究,我委拟同意。妥否,请审批。

  (联系人:钟强;联系电话:8785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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