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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6

发文字号

浙卫办医[2009]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6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等的通知

浙卫办医[2009]34号

2009年11月16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血液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5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期间采供血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2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9月,我厅组织专家对省血液中心及11家中心血站进行了督导检查。按照《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通过系统审核、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现场考核,发现各采供血机构在无偿献血、质量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应急能力、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面均有长足发展,有力保障了血液安全,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其中共性的问题有:体系文件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落实有待加强;人才队伍基础条件欠佳,梯队建设有待加强;多数血站实验室建筑与设施不能完全满足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要求。我厅将通过《浙江医政》通报此次检查的详细情况,请各地针对存在问题,督促采供血机构进行全面整改。

  此外,我厅委托省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将在近期对医疗机构的输血安全和合理用血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地认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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