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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猪肉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8

发文字号

川商运[201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8

颁发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猪肉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川商运[2011]33号

2011年8月18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猪肉市场供应偏紧,价格持续上涨,增加了城乡居民生活负担。为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和维护市场稳定工作,近期,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猪肉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商运函[2011]697号)和《关于请报送地方储备和近期猪肉市场调控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商市运函[2011]168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我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市场供应
  猪肉是城乡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确保猪肉市场供应,是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保证猪肉市场供应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增强市场调控前瞻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切实抓好落实。

  二、做好市场监测,稳定消费预期
  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市场销售量、产销价格的调查统计,督促生活必需品、生猪等畜禽屠宰和百家批发市场统计监测系统的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要密切跟踪猪肉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并派专人深入屠宰企业、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调查了解生猪收购价格、数量,猪肉屠宰量及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等情况,及时对猪肉形势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预测,合理引导生产和城乡居民消费,稳定消费预期。

  三、加强市场调控,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要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防止生猪价格过度波动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要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数量,加强猪肉市场调控。各市(州)要切实落实主销区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10天消费量,其他城市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要加大市(州)政府猪肉储备总量,鼓励和支持大中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保障政府和商业储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要进一步加强猪肉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按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猪肉及制品检验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死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五、建立联系机制,强化协作配合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发改、财政、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支持,建立密切联系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将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近期,各市(州)根据实际,采取了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市场调控和维护市场稳定工作,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23日(星期二)下班前将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和维护市场稳定工作方案及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商务厅(市运处、秩序处),9月2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猪肉储备和近期猪肉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文字材料和附表(见附件2)报省商务厅市运处。

  联系人:市运处 龙 涛 魏莉娅
  电话:028-83220950 邮箱:sychu2005@126.com
  秩序处 黄尚成
  电话:028-8323002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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