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112号)
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力量研究制订了《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力量迅速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
一、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一) 自然灾害类
1、《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交通厅、卫生厅、建设厅、商务厅、地震局、气象局、粮食局
2、《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公安厅、民政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气象局,省军区、武警总队
3、《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地震局
协办单位:省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厅、交通厅,省军区、武警总队
4、《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水利厅、交通厅、地矿局、气象局
5、《湖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林业局
协办单位:省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气象局,省军区、武警总队
(二)事故灾难类
1、《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安监局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水利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农业厅、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国防科工办、三峡办、地矿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地方海事局,省政府新闻办,武汉铁路局、长航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民航湖北监管办,各保险公司,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
2、《湖北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武汉铁路局
协办单位:省公安厅、卫生厅、安监局、国资委,省政府新闻办,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
3、《湖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民航湖北监管办
协办单位:省公安厅、卫生厅、交通厅、安监局、环保局、通信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政府新闻办,长江海事局、武汉铁路局,省委宣传部
4、《湖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电力公司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经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商务厅、安监局,省政府新闻办,武汉铁路局、国家电力华中公司,省委宣传部
5、
《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环保局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交通厅、卫生厅、农业厅、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商务厅、林业局、安监局、三峡办、气象局、地方海事局,省政府新闻办,武汉铁路局、民航湖北监管办、长江海事局,省委宣传部
6、《湖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协办单位:省信息产业厅、安监局,各电信运营企业,省委宣传部
7、《湖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长江海事局
协办单位:省公安厅、交通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农业厅、信息产业厅、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三峡办、气象局、地方海事局,省政府新闻办,长航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环保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外侨办、检验检疫局、红十字会,省政府新闻办,民航湖北监管办、武汉铁路局,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
2、《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公安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武汉海关,省军区、武警总队
3、《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商务厅、卫生厅、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检验检疫局、外侨办,省政府新闻办,民航湖北监管办、武汉铁路局,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
4、《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检验检疫局,省政府新闻办,武汉海关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湖北省粮食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粮食局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商务厅、农业厅、审计厅、教育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电力公司,省政府新闻办,武汉铁路局
2、《湖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政府新闻办,人行武汉分行
3、《湖北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外侨办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民宗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旅游局,民航湖北监管办、武汉铁路局,省委宣传部
4、《湖北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公安厅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民宗委、教育厅、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外侨办、信访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总工会,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办,民航湖北监管办、武汉铁路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
5、《湖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公安厅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安全厅、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教育厅、文化厅、科技厅、环保局、质监局、外侨办、国防科工办,民航湖北监管办、武汉海关、武汉铁路局,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
6、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省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外侨办,湖北日报社、湖北电台、湖北电视台、荆楚新闻网
7、《湖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省旅游局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公安厅、交通厅、外侨办,省委宣传部
三、部门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事件类
1、《湖北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由省建设厅制定)
2、《武汉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
3、《武汉铁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
4、《武汉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
5、《湖北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
6、《湖北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
7、《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
8、《湖北省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由省林业局制定)
9、《湖北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省气象局制定)
10、《湖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红十字会制定)
11、《湖北省分蓄洪区防洪预案》(由省水利厅制定)
12、《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地震应急预案》 (由省地震局制定)
(二)事故灾难事件类
1、《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国防科工办制定)
2、《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
3、《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
4、《湖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
5、《湖北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
6、《武汉铁路局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
7、《武汉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
8、《武汉铁路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
9、《武汉铁路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
10、《湖北省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交通厅制定)
11、《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交通厅制定)
12、《湖北省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由省信息产业厅制定)
13、《湖北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
14、《湖北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
15、《湖北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由省质监局制定)
16、《湖北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由省林业局制定)
17、《湖北省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省安监局制定)
18、《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由省安监局制定)
19、《湖北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省安监局制定)
20、《湖北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省安监局制定)
21、《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国防科工办制定)
22、《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由省教育厅制定)
23、《湖北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由省安监局制定)
24、《湖北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公安厅制定)
25、《湖北省地方铁路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铁路办制定)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湖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由省物资储备局制定)
2、《武汉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
3、《湖北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
4、《湖北省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处置预案》(由省检验检疫局制定)
5、《湖北省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省检验检疫局制定)
6、《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用航空应急控制预案》(由民航湖北监管办制定)
7、《湖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
8、《湖北省旅游行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工作预案》(由省旅游局制定)
9、《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由省交通厅制定)
10、《湖北省车船交通工具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由省交通厅制定)
11、《湖北省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
12、《湖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
13、《湖北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
14、《湖北省血吸虫急性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
15、《湖北省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
16、《湖北省霍乱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
17、《湖北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
18、《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由省工商局制定)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湖北省外侨办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省外侨办制定)
2、《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由省发改委制定)
3、《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由省发改委制定)
4、《湖北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由省物资储备局制定)
5、《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
6、《湖北省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省民宗委制定)
7、《湖北省国家安全厅应对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工作应急预案》(由省安全厅制定)
8、《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司法厅制定)
9、《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由省财政厅制定)
10、《湖北省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预案》 (由省财政厅制定)
11、《湖北省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12、《武汉铁路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由武汉铁路局制定)
13、《湖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商务厅制定)
14、《湖北省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文化厅制定)
15、《湖北省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人行武汉分行制定)
16、《湖北省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由人行武汉分行制定)
17、《湖北省海关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武汉海关制定)
18、《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由省工商局制定)
19、《湖北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由省广电局制定)
20、《湖北省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体育局制定)
21、《湖北省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省民宗委制定)
22、《湖北省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外侨办制定)
23、《湖北省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省外侨办制定)
24、《湖北省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外侨办制定)
25、《湖北省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银监局制定)
26、《湖北省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证监局制定)
27、《湖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保监局制定)
28、《湖北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信访局制定)
29、《湖北省邮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由省邮政局制定)
30、《湖北省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由省公安厅制定)
31、《湖北省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预案》 (由省公安厅制定)
32、《湖北省防空袭应急预案》(由省人防办制定)
33、《湖北省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移民局制定)
34、《湖北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由省物价局制定)
35、《湖北省科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科技厅制定)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保证编修工作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特提出如下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供组织、指导、协调、督办预案编修工作时参考。
一、预案选项确立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
(三)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
(四)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五)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预案编修成文 (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起草专班;
(二)开展纵横向走访调研及专家座谈;
(三)形成预案框架;
(四)完成预案初稿;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预案评审 (一)预案编制承担单位形成编制说明;
(二)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三)根据评审和征求的有关意见再修定;
(四)预案编制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部门预案 由承担单位起草小组提出申请,部门主持并组织评审,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
专项预案 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主持评审并征求市州、省有关方面意见,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
总体预案 由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提出申请,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主持评审并征求市州、省有关方面意见,评审专家组成名单由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预案决策与发布实施 (一)部门预案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承担单位再修改;
2、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核准验收通过;
3、由承担单位行文向省政府备案并发布实施。
(二)专项预案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承担单位再修改;
2、由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应工作组审核验收并提请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根据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再修改;
4、由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三)总体预案
1、根据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修改;
2、由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审核验收并提请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根据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再修改;
4、由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由省政府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