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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6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9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978号

2009年11月6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高度重视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加强对高流行区返乡人员疫情的动态监测,保障医疗机构之间、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信息沟通渠道通畅,要对相关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开展疟疾诊疗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疟疾病例的发现意识和诊疗水平,建立本地区诊断治疗专家库,做到早诊断、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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