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30

发文字号

闽质监标[2005]2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30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正文内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质监标[2005]282号

2005年8月30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5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加强对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GB13432-2O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作的指导,省局已将GB7718-2004和GB13432-2004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在福建质量信息网上予以公告。同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设区市局应组织本市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宣贯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帮助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解决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标注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各设区市局应将本通知,特别是国家标准委关于实施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辖区内各市、县(区)局,指导各市、县(区)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贯。

  二、各设区市局要深入开展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强化标准实施监督。从今年10月1日起,要集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食品生产企业执行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食品生产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而且符合GB7718-1994或 GB13432-1992两项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按国家标准委规定可以适当延长使用到2006年6月1日止的全省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按以下原则进行报备:
  (1)省局负责跨省、地区经销的我省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登记统计报备工作。
  (2)设区市局负责本辖区经销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登记统计,按国家标准委文件的附件(标签延期使用的预包装食品统计表)填报。上报时间:2005年9月15日之前。
  (3)各市、县(区)局负责本辖区经销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登记统计,按国家标准委文件的附件(标签延期使用的预包装食品统计表)填报,上报所辖的市区市局,由市区市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上报时间:2005年9月10日之前。

  上报方式:可用Email上报,邮箱:chenjun@fjqi.gov.cn
  联系电话:0591-87840129 87830447
  联系单位:省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陈钧
  通迅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 邮编:350003

  注:如需要GB7718-2004和GB13432-2004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与标准信息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91-87577729,网址:国内外标准信息服务网

  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标委农轻[200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年5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食品标签通则》)和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特殊食品标签通则》),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就上述两项国家标准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食品标签通则》、《特殊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且标签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在保质期限内可以继续销售。

  二、鉴于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生产企业可以向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后,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5年9月20日前将经核准的标签延期使用的预包装食品名单和最终期限汇总后报国家标准委,由国家标准委备案并统一公告。

  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企业了解和掌握标准的内容;要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使上述两项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对于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及时反馈给国家标准委。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一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