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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04

发文字号

渝卫食综[201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04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征集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渝卫食综[2010]1号

2010年1月4日

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食药监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市卫生局决定编制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计划原则
  (一)2010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计划要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原则,要适应我市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二)围绕我市食品安全现状,突出急需的食品安全标准项目和有利于我市食品工业发展的标准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应能代表我市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方向,涉及的食品产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
  (四)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二、编制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监管领域或本行业的实际,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分析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需求,突出重点,做好标准的选项、申报工作;
  (二)当年申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当年必须完成,不能完成制修订计划的,原则不予立项;
  (三)各单位对报送的项目要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标准强制执行等方面作出充分论证,要充分征求所涉及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确保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四)各单位要收集本监管领域或主管行业2010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分析后,按照表2的格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拟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于2010年2月5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论证并编制2010年度计划。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张 利
  联系电话:67790799 传真:6779066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
  邮编:401147
  E-mail: cqspbz@sina.com

  附表:(略)

  1.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重庆市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

  3.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批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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