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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9

发文字号

冀卫规监督[201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2-09-29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冀卫监督函[2017]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冀卫规监督[2012]7号

2012年9月29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提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我厅对《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冀卫监督[2011]4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规范(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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