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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病种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视同住院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11

发文字号

自人社发[2013]1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自贡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1

颁发部门

四川省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病种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视同住院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

自人社发[2013]185号

2013年11月11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新增部分病种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视同住院特殊疾病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病种范围
  将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纳入门诊视同住院进行医保管理。

  二、定点医疗机构
  市第一、三、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荣县、富顺县人民医院为我市住院治疗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三医院为我市治疗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患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需要门诊视同住院治疗管理的,须持三级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及以上定点医院的治疗方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管理要求
  定点医院要加强对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参保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把握治疗方案,合理施治,降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负担水平,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要建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参保人员就医及健康档案;落实专家收治病人,跟踪治疗效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五、结算办法
  参保人员门诊视同住院治疗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时,一个年度内住院起付金个人只负担一次;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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