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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6

发文字号

内卫农字[2009]9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卫农字[2009]914号

2009年10月16日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选择一定数量的旗县(市、区)作为试点,并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试点旗县(市、区)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内蒙古卫生厅农卫处。

  联 系 人:王 瑾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邮箱地址:wangjin2008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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