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81号
2015年8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海县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基本要求,以“系统统筹、信用监管、信息化推进、社会共治”为主要抓手,积极构建全县食品安全“一网五体系”,着力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能力,扎实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发挥政府及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监管主导作用,突出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
(二)源头控制,全程治理。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战略,积极推进源头风险防控,完善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治理。
(三)信用推进,管扶并重。以信用为抓手,坚持监管与扶持并重,努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业态,通过产业提升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并逐步解决一些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做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五)各方参与,社会共治。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负责要求,促进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突出食品安全的公共性和社会性。
三、主要任务
构建宁海县食品安全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保障支撑体系、信用监管体系、预警应急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即“一网五体系”工程。
(一)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
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是指从环节监管入手,兼顾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产业链,建立全过程、无缝隙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为契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格局。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实施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制度。推进测土配方普及行动,推行健康种植养殖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兽药使用。加强农业(渔业)投入品监控,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抗生素、违规使用着色剂、保鲜剂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过程控制,推广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大力推进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建设,不断增加我县优质、安全、放心农产品产量。制定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严格地产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可溯。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海洋渔业局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提升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自检自控水平。进一步完善地产食品“五预”工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事前防控能力,使食品生产监管从被动救火向主动预防转变;进一步完善地产食品“五查”工作机制,提升食品企业证后监管措施,使食品生产监管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监管转变;按照“六定”要求,落实区域监管责任,有效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积极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提升改造和打击并举,推动地产食品转型升级,挖掘地方名特食品品种,促进食品加工业联小做大、整合做强,提升块状食品安全水平,坚决取缔“黑作坊”和“黑工厂”。进一步构建地产加工食品“市场倒逼”机制和 “正反延伸”监管工作机制,推进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加强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入市、交易、退市监管体系,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入市关”。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等大宗食品或重点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完善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超等食品经营主体的索证备案和进销台帐信息库,完善全县卤味烤禽制售分离场内信息公示和场外加工点备案制度,做好肉品、水产品冷库“六有”管理制度公示备案,提高溯源能力和应急处置效率。加强流通环节风险防控,重点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两散(散装酒、散装食用油)”等专项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仓储备案、临保、散装、自制食品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责任。引导食品经营业态转型升级,助推品牌化、连锁化、集约化经营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品牌超市进校园,小食杂店星级、示范等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放心市场”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软硬件升级、长效管理和业态创新,实现农贸市场购物环境“五放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商贸集团
4.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全程监管体系,把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关。以编制宁海县美食地图活动为载体,大力发展特色餐饮街(区、店),形成布局合理、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现代餐饮产业集群。深化小餐饮整治,逐步解决低小散、脏乱差问题,努力实现“经营基本亮证、设施基本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完善”的目标。继续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深入推进餐饮安全“321示范工程”和“十万学生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准入与日常监管,逐步净化餐饮市场主体。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快建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健康证和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提高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和餐饮具消毒合格率。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完善餐饮原料溯源机制。推行“阳光厨房”建设,实现现场制作加工全过程公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
5.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增加免疫力、辅助降血压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原辅料采购、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索证索票等为重点环节开展监管,逐步建立“一户一档”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探索“黑名单”曝光制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科普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科学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的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国门关”,强化进出口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销售记录,标签检验和溯源召回等制度,确保进口食品流向清晰,并强化后续监管。加强对出口食品的疫病疫情、微生物、药物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用添加物质和重金属监控,严格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重点进口产品的检测、监控,发现安全项目不合格的一律采取退货或销毁措施,坚决查堵和严厉打击疫区产品非法入境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宁海检验检疫局、县市场监管局
7.加强全过程违法犯罪稽查打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惩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稽查办案能力,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线索或案件的移送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确保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食品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食品安全保障支撑体系
食品安全保障支撑体系是指适应实际需求,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基层队伍、资金物资等基础保障。
1.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有效整合全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完成县食品检测中心实验大楼的改造和搬迁。进一步优化专业人员结构,加强实验室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特别是检验检测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好、业务精、专业强、水平高的检验检测队伍。不断提高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检验检测结果的公信力。进一步完善由生产企业出厂检验、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组成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三道防线,实现按常规人口3%比例开展定量抽检目标。探索检验检测与日常监管、案件处置的联动衔接,提高发现隐患和处置问题的精准度和效率。继续面向农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免费开放各农贸市场食品快速定性检测点和乡镇(街道)农残速测室。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商务局、县商贸集团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构建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食品检测中心为技术支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强化监测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大实验室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强县级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网点建设,提高临床检出率和发现率。县疾控中心做好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收集汇总分析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监测相关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落实省市下达的风险监测任务,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品种和项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管控建设。根据省、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总体规划部署和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的原则,在省市统一建设的实时监控平台、产品追溯平台等系统的基础之上,以县企业信息信用共享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整合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资源。以智慧餐饮安全监管系统为切入点,构建和整合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信息平台,确保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结合移动办公、移动监管、移动执法和移动便民服务,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高效监管、信息化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构建完善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基层责任网格在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开展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达标创建暨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运行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使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积极探索基层食安办与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基层站所的衔接配合和紧密协作机制,凝聚监管合力,保障食品安全。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食品监管部门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管队伍人才培育,加大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逐步建成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理论实践复合型的食品安全监管人才梯队。依托大专院校培训资源,突出监管队伍专业化、现代化、规范化要求,围绕日常监管、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应急管理、事件处置等方面内容,开展定期轮训、岗位集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新体制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食品监管部门
6.加强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支撑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应急处置、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的地方财政保障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财政局、各食品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是指以培育守规践诺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体系、运行机制的建设和信用活动的开展,使强制的法律规范转化为主体诚信守法、内在信念的监管制度和方法。
1.制定信用评定标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不同特点,以评价其守法诚信度为主,并结合行业风险度,制定或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对监管对象进行量化分级分类。除另有明确规定外,评价结果根据
《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要求,统一为A、B、C、D四类。
责任单位:各食品监管部门
2.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各个监管环节中,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于信用较差的主体,通过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手段,加强约束,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禁入和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各食品监管部门
3.健全信用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特别是失信信息的披露,统一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在“信用宁海网”开辟专栏,公布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通过县企业信息信用共享平台与政府各监管部门共享信息。
责任单位:各食品监管部门
4.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把信用建设与监督执法、企业自律、社会评价相结合,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对失信主体,依法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评优评先、享受政府补贴等方面予以惩戒。
责任单位:各食品监管部门
5.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职业道德教育。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社会共建,通过“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诚信经营典型。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食品安全预警应急体系
食品安全预警应急体系是指突出风险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高效地防控或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食品安全事故。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引入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理念,建立和完善风险排查隐患发现工作机制,综合日常监管、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专项整治、举报投诉、违法查处等技术和手段,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各食品监管部门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工作。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科学研判、整治规范、反馈跟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风险会商研判对食品监管的基础性作用。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建立专家数据库,为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提供学术和技术支持。建立灵敏、高效的风险预警内部循环系统,形成各部门各环节有机整体,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各食品监管部门
3.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或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立以县市场监管局为主导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置队伍,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加强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专业队伍建设,做好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救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食品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完善风险交流工作机制,依法发布各类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信息。完善多方协作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和途径,促进政府、专业人士、行业、媒体和消费者之间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食品监管部门
(五)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是指通过建立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治理食品安全的互动机制,形成政府治理、企业自律、群防群治的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1.加强食品安全政府责任落实。将食品安全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增加分值比重,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明确各乡镇(街道)、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食品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以及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题培训、行政约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城乡环境大整治等工作,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鼓励重点流通企业充分发挥优势,通过合并重组,整合资源带动个体户开展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逐步实现统一标准、统一配送、统一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堵疏结合,科学合理设置疏导点,对区域内食品摊贩实施划片定点管理,逐步消除低小散、改变脏乱差现象,提升流通业态,实施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农林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新闻媒体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等方面的责任,营造客观、真实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七进”以及“四个你我”等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建立科普宣传站、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食品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4.加强食品安全群众参与监督。调整、充实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志愿者义工队伍,与监管力量有效整合,建立健全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群众监督网。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开辟新载体,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协会组织、行业商会协同治理责任,健全社会性的自律机制,提升行业诚信自律品质。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食品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对于保障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推进落实。“一网五体系”是对今后一段时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统领和指导,各乡镇(街道)、食品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和专项规划要与其有效对接,并进一步细化,确保“一网五体系”各项任务有序有力推进、落实。
(三)加强考核督查。“一网五体系”工作已经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中,请务必认真对待,及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各体系中的各项任务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