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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03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3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2号

2014年1月3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3]4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麻疹疫情调查处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函[2013]659号)要求,认真做好麻疹散发疫情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要认真组织专家完成麻疹疫情风险评估工作,并对高风险地区开展专项督导。风险评估报告及督导结果请于2014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疾控处。

  联系人:王剑莉,联系电话:020-83710654,传真:020-83810522。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3]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继续扎实推进消除麻疹工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系统运转质量,现就加强麻疹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2013版)》(以下简称《方案(2013版)》)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印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2013版)》,制订辖区内麻疹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麻疹监测工作。要保障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监测所需经费,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并定期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督导和考核。

  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疫情报告处置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积极协调辖区内相关单位有效开展合作,及时准确报告并规范处置疫情,杜绝瞒报、漏报现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麻疹监测网络,开展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加强网络实验室质量控制。医疗机构要根据《方案(2013版)》的要求开展病例报告、主动监测、标本采集和检测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运送工作。

  三、开展风险评估,主动通报麻疹疫情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定期组织专家结合历年麻疹疫情、疫苗接种率及人群麻疹抗体水平调查等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地区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必要时发出预警。如发生疫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通报周边地区。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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