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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广东省工人医院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24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广东省工人医院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2017年8月24日

广东省工人医院:

  2017年5月24日,我局收到群众来电,实名举报你院口腔科涉嫌虚开诊疗项目、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费用的问题。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违规事实
  经查实,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你院口腔科通过串换诊疗项目,将本应由233名参保人自负的医疗费用给予记账并申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涉及违规申报记账费用346,711.97元。

  二、处理依据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穗人社规[2016]1号)、《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关于实施广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责任医师管理有关事项的指引》(穗医管[2015]97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4]16号)等相关规定。

  三、处理决定
  (一)暂停你院口腔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协议3个月(2017年8月28日-2017年11月27日),并予以通报。你院应在暂停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医保局黄埔分局提交恢复协议申请及整改报告。
  (二)你院违规问题涉及记账费用346,711.97元在你院月申报费用中予以扣减。
  (三)暂停你院万赛涛医生医保医师服务6个月(2017年8月28日-2017年2月27日)。
  (四)将你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定等级降为A级。
  (五)将你院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入年度考核管理档案,予以扣分。

  你院应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履行好服务协议,切实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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