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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0期)

发布日期

2016-04-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1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0期)

2016年4月1日

  针对近期网络热传的菜商在大白菜上喷洒甲醛当作“保鲜剂”的传言,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沈阳市6家农贸市场:沈阳弘茂物业(铁西三百利农贸市场)、沈阳东方华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沈阳十二线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沈阳生鲜物流配送中心市场有限公司(北行农贸市场)、辽宁省农业科技交流中心(农科院农贸市场)、沈阳市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南市场农贸大厅),3家商超: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云峰店、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塔湾店、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1家连锁零售店:印双杰兴顺生鲜果蔬超市,销售的大白菜进行了抽检,共抽检大白菜20批次,结果甲醛均未检出。我局将持续跟踪类似社会热点关注,对经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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