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博州人民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结论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04

发文字号

新卫医发[2015]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04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博州人民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结论公示的通知

新卫医发[2015]42号

2015年5月4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委直属(管)各医院,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博州人民医院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十二五”规划的三级医院,试运行三年期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于2015年4月23-24日对博州人民医院进行了三级综合医院的评审。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经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博州人民医院评审结果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甲等要求,评审结论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于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者请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时间: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4日。

  联系电话:0991-8569875
  传真电话:0991-8560070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