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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9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8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817号

2009年9月9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7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狂犬病”为主题的2009年9月28日第3个“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

  请各盟市卫生局将此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

  联 系 人:于广军
  联系电话:0471-694411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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