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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国医大师学术传承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04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5]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04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国医大师学术传承研修班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5]47号

2015年5月4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传承国医大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加快我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我局委托河北中医学院举办国医大师学术传承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截至5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河北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

  三、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学员填写《2015年河北省国医大师学术传承研修班学员报名表》,并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不需公章)提交至河北中医学院;河北中医学院负责审核申报者条件,按照《河北省国医大师学术传承研修班实施方案》进行遴选,并将最终确定学员名单上报我局备案。

  河北中医学院报名工作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张梁(0311-89926786,13653315222),
  王四平(13933039996),
  邮箱:34127271@qq.com,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

  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尽快通知到相关单位(科室);河北中医学院要优中选优安排师资,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学员所在单位要对培训工作予以支持,创造良好条件,确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各学员在培训期间要严守纪律、勤奋学习,务求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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