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传染病网络报告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卫发[2009]56号
2009年9月4日
各盟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使全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更加规范,及时准确,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要求, 2009年6月15日~28日,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全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本次抽查了12个盟市所辖的24个旗县(市区)、的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重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情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监测情况和对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
全区12个盟市现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516家,已进行网络直报514家,网络直报率达到99.6%;乡镇卫生院1244家,已进行网络直报1014家,网络直报率达到81.5%。
2009年全区12个盟市和大部分旗县(市区)卫生局均下拨了用于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管理的经费,只有个别旗县(市区)未安排专项经费。
2008年全区12个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均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工作;在检查的24家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中除集宁区卫生局未开展督导检查外,23个旗县(市区)均开展了传染病网络督导检查。个别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簿、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簿内容进行了统一要求与规范。大部分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簿、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簿内容未进行统一要求与规范(见附表1)。
二、各级疾控机构的传染病监测和对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
各盟市、旗县(市区)疾控机构在辖区传染病常规监测管理、传染病报告督导检查、传染病报告监测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各项工作基本到位。
1.各盟市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
全区12盟市的3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均能按时对报告卡进行实时监测审核,达到每日4次或以上监测审核。制定了异常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与流程,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盟市疾控中心和大部分旗县(市区)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报告年、月分析及专题分析,并按月开展辖区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价,以正式文件和网络直报系统两种形式向辖区报告单位进行反馈。
2.传染病网络报告质量督导检查
抽查的36家疾控中心,均在2008年度开展了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有检查方案、原始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措施与建议总结等文件,并进行了相应的通报奖惩。但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多数疾控中心未开展二次督导检查。
2008年,部分疾控中心开展了与传染病网络报告有关的专题调研。3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08年度均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技术指导,并对在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2008年、2009年,全区12个盟市、24个旗县(市区)的3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对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属地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手足口病、H1N1甲型流感等新发传染病、重点传染病防治业务技术培训,部分地区进行了网络报告系统数据统计规则培训。
4.网络直报设备配置
被检查的3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配备专用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和疫情值班电话,大部分盟市和旗县(市区)疾控中心配备了专用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见附表2)。
三、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对全区12个盟市、24个旗县(市区)的38家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24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检查。
㈠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使用
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项目设置及登记尚未完全规范。有部分盟市的医疗机构使用项目齐全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
㈡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及反馈机制
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簿项目基本齐全,大部分医疗机构登记规范,并建立了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异常化验结果的反馈机制。
㈢医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
大部分医疗机构设专门科室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制定了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
㈣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院内自查情况
所有医疗机构均制定了传染病网络报告管理工作自查组织,大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周期性的自查,发现漏报、不及时报告等问题时,能够及时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
㈤传染病报告设备
大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部门配有网络直报设备(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上网设备、报告专用电话或传真机),操作系统齐全(有防病毒软件),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网络直报密码。部分旗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未配备专用电脑,同时,有些乡镇卫生院由于电、网络不通,不能实现网络直报。
㈥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
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关于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防治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针对手足口病、H1N1甲型流感防治均做了相应的培训。
㈦传染病报告质量抽查
1.抽查样本
本次抽查临床登记传染病有效样本499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临床登记数(门诊日志)构成:自治区级占6%,盟市级占33.5%,旗县级占49.9%,乡镇级占10.6%。
2.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情况
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除乌兰察布市的察右中旗医院未报告外,其他均有传染病报告;乡镇级医疗机构报告疫情率58.33%(14/24),查出未报告传染病的乡镇级医疗机构有10家(见附表2)。
3.传染病漏报情况
⑴临床登记漏报情况
被抽查的医疗机构临床登记平均漏报率为3.6%(18/499)。
⑵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
自治区级为20%,盟市级为1.2%,旗县级为3.2%,乡镇级为3.8%(见附表3)。
⑶不同盟市被抽查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
呼市为13%,包头市和乌兰察布市为9%,巴彦淖尔市为5%,鄂尔多斯市为4%,乌海市为3%,其它盟市为0(见附表4)。
4.报告及时性
全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为99%。
⑾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及时率
省级为100%,盟市级为99.4%,旗县级为99.2%,乡镇级为96.1%(见附表3)。
⑵不同盟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及时率
呼和浩特、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和阿拉善盟为100%,鄂尔多斯市为96%,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为95%,包头市为93%(见附表4)。
5.报告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⑴报告卡填写完整性
全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为82%。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的完整率:省级为83.3%,盟市级为83.6%,旗县级为80.1%,乡镇级为82.4%(见附表4)。
不同盟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为100%,兴安盟为94%,赤峰市为93%,呼伦贝尔市为90%,呼市、巴彦淖尔市为85%,鄂尔多斯市为80%,通辽市为75%,阿拉善盟为68%,包头市为63%,乌海为39%(见附表4)。
⑵报告卡填写准确率
全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准确率为65.5%。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准确率:省级为25%,盟市级为70.3%,旗县级为63.1%,乡镇级为80.4%(见附表3)。
不同盟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准确率:阿盟为100%,乌兰察布市为95%,通辽市为92.19%,乌海为84.21%,呼伦贝尔市为82%,巴彦淖尔市为61.54%,赤峰市和兴安盟为44.19%,锡林郭勒盟为37.21%,呼和浩特市为36.67%,鄂尔多斯市为36%,包头市为30%(见附表4)。
⑶电子报告卡与纸质报告卡一致性
电子卡与纸卡总一致率:87.5%。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电子卡与纸卡各项指标的一致率:省级为91.7%,盟市级为88.5%,旗县级为85.1%,乡镇级为94.1%(见附表3)。
不同盟市医疗机构电子卡与纸卡各项指标的一致率: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为100%,乌海为94.74%,赤峰市为93.02%,包头市为90%,通辽市为89.06%,呼伦贝尔市为88%,兴安盟为85.11%,阿盟为81.82%,巴彦淖尔市为76.92%,呼市为68.33%(见附表4)。
㈧传染病报告质量综合评价
全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为3.6% ,报告及时率为99%。纸卡填写完整性为82%,纸卡填写准确性为65.5%,电子卡与纸卡的一致率为87.5%。全区各盟市传染病网络报告工作综合得分(见附表5)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督导检查发现,自2004年全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运行以来,全区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传染病疫情监测敏感性和疫情报告质量逐年提高。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覆盖率不高
由于经费投入不足致使部分地区仍有不少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工作不能开展,有的地区由于撤乡并镇,部分乡镇卫生院失去乡镇政府依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给撤了乡镇的卫生院配置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还有一些地区,由于地处偏远,不具备网络报告的条件,没有开展网络直报工作。
2.乡镇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较低
从本次检查结果可以看出,乡镇级医疗机构报告管理和报告质量均较低;本次抽查的24家乡镇级医疗机构,2009年1-6月有10家未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率58.33%),其诊断能力对传染病的发现、报告存在较大影响。
3.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缺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现象较普遍
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簿格式不规范的现象较普遍,各医疗机构门诊日志所包含的项目不相同,缺项也较多。在旗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报告工作缺乏规范,临床医生门诊日志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普遍存在。
4.基层疾控机构专业队伍不稳定
检查中发现基层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严重缺乏,且兼职较多,由于工作任务重,领导不够重视,加之节假日和业余时间需要实时网络监测、及时审核传染病等诸多原因造成专业队伍极不稳定、人员流失严重,直接影响到当地传染病报告管理水平和报告质量。
5.各地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的培训工作不够到位
检查中发现,多数医疗机构进行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其重点多放在传染病诊断标准、临床诊疗等内容,虽然也涉及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等内容,但包含的内容很少,有关传染病报告、管理操作指南的培训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在以往各地区对疾控中心人员的有关传染病报告的培训中,往往把培训的重点放在对网络直报人员的技术培训,而对各级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培训不够重视。
6.自治区级医院的传染病报告工作需要加强
本次检查,抽查了两家自治区级医院,传染病漏报率较高(20%),准确率较低。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水平与自治区级医疗机构的地位不相适应。
五、今后工作的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传染病报告工作
2009年是我区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的第六年,我区的传染病报告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做好传染病网络报告工作,对于传染病疫情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来抓,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进行2次督导检查,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对辖区内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4次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对不认真进行传染病报告工作又不做改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要针对本次检查情况通报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盟市卫生局要将整改情况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并抄送自治区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科。
各盟市卫生局要树立一家传染病网络报告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示范医院”,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参观和学习。组织盟市级医疗机构检查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网络报告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在本盟市范围内互查,推动各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报告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将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列入监督工作的重点来抓,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报告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要求进行整改,促进各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网络报告和管理工作。
3.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传染病网络报告工作
各级疾控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网络报告工作,对传染病网络报告工作要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人员短缺的要增加人员,人员要稳定。并要进行定期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对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管理能力。同时要切实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报告和管理的技术指导,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经常性的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要及时帮助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网络报告工作,特别市旗县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传染病网络报告和管理工作,提高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和报告质量。
4.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传染病网络报告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院内传染病管理和网络报告工作,要把传染病管理和网络报告工作作为院内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预防保健科建设,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管理和网络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人要及时进行报告,要做到纸卡和网报一致。要规范门诊登记日志本、出入院病人登记本,各门诊科室要切实做好传染病人的登记工作,登记项目要齐全,真正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防止出现传染病例的漏报和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