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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1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政[2012]2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监政[2012]297号

2012年9月21日

  苏州、泰州、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派出)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已经江苏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发[2011]39号)要求,结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着力转变行政职能,减少行政层级,理顺条块关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试点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把江苏建设成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创新区、示范区、先行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胡晓抒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餐饮安全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注册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局、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事务办理。苏州、泰州、宿迁市局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做好衔接。

  三、对接内容
  按照体制调整的要求,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试点县局”)行使与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局”)相同的行政管理权限,试点县局直接接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局”)的业务指导。
  (一)省局
  1、省局委托下放给试点县局外部管理权限20项。其中,省局委托试点县局全权办理的事项6项,委托试点县局受理的事项12项,委托试点县局受理、现场检查事项1项,委托试点县局受理、初审事项1项。(详见附件2《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外部管理权限调整目录表》)
  2、省局会议、文件、信息、培训、表彰、检查等直接对试点县局。
  省局为昆山、泰兴、沭阳三个试点县局配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专用章”(钢印)(附件3)。《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外部管理权限调整目录表》中“省局委托县局办理”事项,启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省局委托县局受理”事项,启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启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专用章”(钢印)。
  (二)试点县(市)所在设区市局
  设区市局直接下放给试点县局外部管理权限2项,委托下放2项。(详见附件2《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外部管理权限调整目录表》)
  (三)试点县局
  1、试点县局要承接好省局、所在设区市局下放的各项行政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试点县局直接向省局请示报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向所在设区市局备案。

  四、方法步骤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
  工作准备。2012年9月20日前,省局组织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和苏州、泰州、宿迁市局及试点县局按照各自职责,对试点县局应享有的设区市局管理权限进行研究,进行细化、分解、完善和对接,报省局党组审定,制定《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以下简称《对接方案》),按时上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方案审批。9月底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对接方案》进行审批。第三阶段:入轨运行。10月1日起,试点县局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第四阶段:逐步完善。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管理办法,逐步完善试点县局运行机制。

  五、工作纪律
  (一)统一思想认识。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试点县所在设区市局、各试点县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政策落实工作。同时强化保障,抓好落实,确保省直管县试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二)加强统筹安排,稳步有序推进。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要加强与设区市局和试点县局沟通联系,将省、市两级委托下放权力事项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要求、文书制作等规定,及时告知试点县局,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试点县局要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扩权事项办理细则,细化工作流程,实现精准对接;主动请示联系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和所在设区市局,派员进行跟班学习,保障权力交接工
  作顺利开展实施。
  (三)加强干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试点县所在设区市局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试点县局干部的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尽快适应新体制的运行程序,熟悉掌握下放事权的具体内容、操作规程、办事流程,切实提高承担扩权事项业务能力,为下放事权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试点县所在设区市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改革规范运行、平稳过渡。要加大机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加大效能督查和问责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以适应省直管县新体制的工作要求。
  (五)加强对试点县局的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强化对试点县局的行业指导、管理、监督,密切关注改革运行情况,帮助试点县局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县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审计、机要保密等各项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外部管理权限调整目录表

  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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