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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2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年4月22日

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于4月21日召开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的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具体工作部署,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决定从2011年4月22日起,在辖区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立经开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志鹏 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吴春晓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郝喜和 经开区管委会调研员
  成 员:覃灵飞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财政局局长
  黎德镇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督查办公室负责人
  黎天环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那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那洪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创新 吴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壮春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桂碧海 经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杨南昌 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农卫国 经开区商贸科技局局长
  罗永豪 经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韦永胜 经开区信息中心负责人
  黄怀宁 经开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梁 杰 经开区工商分局局长
  李振飞 经开区派出所所长
  赵祖林 那洪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由郝喜和调研员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黄怀宁(卫生监督所所长),高乃炎(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龙 晖(经济发展局科员),朱樟良(工商分局科员),廖真强(动物卫生监督所科员)组成。
  联 系 人:黄怀宁(13877128961) 高乃炎(13607862201)
  联系电话:4516150 电子邮箱:nnjkqcdc@126.com
  (二)部门职责
  财政局:负责提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工作经费。
  卫生计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把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继续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
  商贸科技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生产;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好生产原料入厂关和出厂产品质量关;
  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初级畜产品质量关;
  信息中心:负责新闻宣传及与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管理和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自2011年4月22日始,利用1个月时间,通过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22日-2011年4月25日)
  各相关部门通过指导、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明查暗访、产品抽检和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有关公告,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非法食品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指导并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投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有效调动群众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3)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
  (4)各相关部门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并及时通报抽检工作情况。
  (5)各相关部门要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4月25日-4月3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纠正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开展区域整治、专项抽查和风险监测等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使用添加物质备案手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加强源头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和非饲料添加剂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和非法饲料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非饲料添加剂品种,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5月1日-5月21日)
  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相关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在饲料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信息搜集和检测技术研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坚决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切断其供应渠道。
  (2)加大对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督促销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对销售“三无”、过期变质、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对以非法食品添加物充当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强化食品及饲料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全面清理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使用备案情况,监督企业按要求对所有使用的添加物质进行备案。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完善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侧重以下几个方面整治。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依法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告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行为;对本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控和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制度,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切实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打击、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增强行业自律的意识和行为。要求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及奖惩制度入手,构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扎实有效地工作作风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贯彻国务院在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的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领导,分级包干,层层负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以人为本,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要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其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追究责任,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有关分段监管的职责规定,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者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营造氛围。信息中心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六)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具体专项整治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定期将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工作总结等材料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查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 2011年4月23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实施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材料
  2. 2011年4月26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工作总结;
  3. 2011年5月1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清理整顿阶段工作总结;
  4. 2011年5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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