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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4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械[2014]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4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津食药监械[2014]57号

2014年2月14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47号)的有关要求贯彻执行。

  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应统一使用市局2013年9月印发的《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中的格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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