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5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安发[2011]1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5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辽食药监安发[2011]194号

2011年8月15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企业认清盲目承揽境外药品加工的风险,自觉遵守接受境外委托加工药品和申请备案的相关规定。

  二、将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纳入日常监管,切实加强对委托加工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常年接受委托加工药品的企业要每半年将委托加工情况向所在地市局进行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接本通知后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委托加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其停止加工。检查情况请于10月底前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