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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24

发文字号

黑卫医管发[2013]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24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医管发[2013]26号

2013年1月24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09]29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的工作要求,做好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结合我省目前医疗卫生工作现状,我厅组织制定了《2013年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遵照执行,并请相关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填报2013年工作信息。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地、各医院要按照有关文件确定的原则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有关精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医院要在多年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这项工作与深化医改、公立医院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推动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建立更紧密联系,指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方式,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科学帮建,提升受援医院技术能力、专科建设、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援医院要帮助受援医院制订发展规划和具体的支援计划,落实管理人员双向挂职,积极开展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探索建立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长期协作关系与合作共赢的机制,全面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四、健全相关制度
  各地、各医院要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队员工作制度、队员考勤制度、援助工作通报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使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管理,对此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不得参加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市的对口支援情况进行抽查并总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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