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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关于建立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中心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1-29

发文字号

京卫应急字[2016]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29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关于建立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中心的请示》的批复

京卫应急字[2016]21号

2016年11月29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你院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关于成立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中心的请示》收悉。我委经商市医院管理局,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成立“北京市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中心”。

  二、该中心职责应以本市输入性或原发性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为主;同时着眼于国内及本市未发现过、存在输入可能的急性传染病救治的前瞻性研究和相应的应急准备;必要时,按上级要求组织力量代表我市支援外省市或其它国家开展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工作。

  三、该中心所需日常运行经费按正常年度预算程序进行申报;特殊项目经费按程序申报审批。

  四、该中心应向国家级“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中心”的高度和方向发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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