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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报送2006年度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医疗设备需求情况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9

发文字号

苏中医综函[200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报送2006年度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医疗设备需求情况表的通知

苏中医综函[2007]7号

2007年4月29日

各市卫生局:

  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继续分配2006年度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医疗设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医函[2007]26号),中华慈善总会2006年度通过国家局向中医系统提供资金用于资助全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购置医疗仪器设备。现国家局继续分配除第一批以外的其他设备(详见附件2),请各市卫生局通知所属市、县级中医医院,申报需求的设备,并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上报省中医药局综合业务处。

  联 系 人:陈 燕; 联系电话:025-83620511
  传 真:025-83620511
  电子邮件:cheny@jswst.gov.cn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继续分配2006年度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医疗设备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函[200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装备水平,2006年度中华慈善总会通过我局向中医系统提供资金用于资助全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购置医疗仪器设备。2006年我局和中华慈善总会已经分配了第一批医疗仪器设备,现对其他的医疗仪器设备继续进行分配(设备清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捐助对象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

  二、操作程序
  1.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组织本省(区、市)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进行申报。
  2.申请单位按捐助设备清单(包括名称、价格、功能等,见附件1)中所列设备,选择一种报本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
  3.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将本省(区、市)申请的设备情况汇总后填报捐助医疗设备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4.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各省(区、市)上报的设备需求情况汇总,送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
  5.由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通知各接受单位实地查看所需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各申请医院须按附件1中的“医院实付金额”支付设备款。
  2.如无特殊情况,上报后的设备需求单位、设备名称、规格、配置、数量请勿随意变更,以免影响整个项目计划的执行。
  3.关于设备的详细情况,请咨询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联系人:王庆兰,联系电话:010-88202586)。
  4.请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统计结果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报送我司一处。凡未报我局备案的设备,将不享受我局的补贴。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电子邮件:yizhengsiyichu@126.com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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