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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申请医保特供药店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25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申请医保特供药店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6年11月25日

  根据《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34号)规定,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申请医保特供药店的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和该公司下属承办医保特供业务的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台东分公司进行了审核,拟确定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与其签订《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处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8日(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电话:857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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