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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09-12-16

发文字号

内卫便函[2009]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征求对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的函

内卫便函[2009]141号

2009年12月16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起草了《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9年12月23日前反馈至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评估细则》电子文档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6939270(传真)
  电子邮箱yuehj1001@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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