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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2-30

发文字号

内卫规财字[2004]4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2-3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内卫规财字[2004]435号

2004年12月30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一附院、内蒙古医学院二附院:

  现将《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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