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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1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餐[2012]3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1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食药监餐[2012]352号

2012年10月11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各级餐饮食品监督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即日起按要求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此次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市餐饮食品监督所,由市餐饮食品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李卿;联系电话:23135515。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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