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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0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7]4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7]447号

2007年8月20日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的通知》(卫办医函[2007]4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要求,推荐盟行署和市政府所在地为“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候选地区及辖区内1~2家二级以上医院(需设有医院对外网站)为候选医疗机构,于9月15日前将推荐的经验材料(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44050
  电子邮箱:nwy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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