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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各盟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8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09]4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全区各盟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内卫妇字[2009]425号

2009年5月18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从2007年起,中央、自治区连续两年下拨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两年来,各盟市、区(旗县)卫生局都进行了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下拨了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内财社[2007]236号)的有关要求,卫生厅将对全区各盟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盟市、区(旗县)卫生局两年来下拨和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情况及考核情况。
  2、各盟市、区(旗县)两级财政两年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匹配情况。
  3、各盟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年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法
  1、听取各盟市卫生局两年来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考核情况、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的汇报,请各盟市卫生局准备汇报材料。
  2、每个盟市抽查2-3个区(旗县),检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核对下拨经费账目。
  3、每个盟市抽查2-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核对公共卫生补助经费账目。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2009年5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完成。各盟市具体检查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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