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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都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都区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都区职业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5

发文字号

扬江安监[2016]1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扬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5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江都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都区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都区职业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江安监[2016]125号

2016年12月5日

各镇,各重点园区,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及《区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扬江安发[2016]16号)要求,现将《江都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都区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都区职业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都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电[2016]3号)及我区安委会工作部署,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省市区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教训,在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检查范围。大检查覆盖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重点。检查要覆盖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突出建筑施工领域的规划设计,重点检查在建火电项目、燃机建设项目、核电建设项目、水电建设项目,矿山建设、超高建筑、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输油(气)管线、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三合一”等重点部位;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渡口等重点场所;突出检查企业员工是否掌握会议、文件所提出的要求,企业是否针对隐患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治消除等。
  (三)整治问题。重点整治国务院安委会巡查中指出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不完善”、“化工等高危行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力量不足”、“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提出的“大检查工作部署尚未全面落实到基层,尚未广泛发动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企业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执法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重点整治省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四)防控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落实冬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工作部署;是否按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特点,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构建推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企业是否开展风险普查和辨识评估,实施风险分类和等级确定,是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地方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有重大隐患和“三违”的企业责令停工停产整治,对整治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长、省安委会主任石泰峰任组长,副省长、省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马秋林任副组长,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市县乡各级政府的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要迅速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有力有序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彻底、周密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层层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反复督促和检查。
  (三)突出问题整改,严格督查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同时,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组织“回头看”,实行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结果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检查,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监管执法,严厉处罚问责。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公开曝光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列入全省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省安委会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仅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同时还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专项行动,组织各类专家参与指导隐患排查整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省安委办将每周编发一期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宣传推广经验做法,通报重大问题和隐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各设区市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周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2017年1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自报阶段(11月27日-12月25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照自查表(附件2),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表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监督。同时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复核督查整改阶段(11月28日-12月31日)。乡镇(街道、园区)、县(市、区)、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级复核制度开展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大检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市安委办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下旬,市安委会将召开推进会,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元旦前,市政府领导督查所分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
  (三)回头看再提升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31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复核督查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专项行动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要严肃查处,从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提高专项行动成效。春节前,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分别对各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月1日-2月底)。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省、市、县“两会”和节后复产复工,在坚持专项行动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2:关于在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苏钢集团“11.12”事故和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我区工贸企业整治,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扬江安办发[2016]72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扬江安发[2016]16号)的部署,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等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要求,结合我区工贸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此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在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工贸企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检查: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
  2.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扣分项的整改情况;
  4.证照齐全情况;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其他人员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7.批发企业仓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
  8.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超标存储、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三无产品等问题;
  9.批发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94号)要求,建立档案;
  10.批发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57号)要求,进行产品流向登记。
  零售点检查:
  1.证照齐全情况;
  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3.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情况;
  4.省安监局部署的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5.零售场所内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的配备到位的情况;
  6.零售场所的外部安全距离和内部安全要求达标及安全通道畅通情况;
  7.有无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三无产品的情况。
  (二)粉尘涉爆
  1.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2.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3.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4.查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5.查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6.查是否存在非法转移粉尘防爆危险工艺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取消危险工艺。
  7.是否建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8.查各类粉尘涉爆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工作。
  (三)有限空间
  1.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3.是否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4.是否实行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
  5.是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6.是否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7.是否进行监护作业。
  8.是否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
  9.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进行安全交底;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四)涉氨制冷
  1.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2.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
  5.是否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6.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是否设置安全标识。
  7.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是否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五)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
  1.企业冶金设施设备是否检测合格。
  2.起重吊装装置是否检测合格、是否超期服役。
  3.防雷防雨防风等防汛措施是否到位。
  4.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及冶金设备操作等作业是否严格按标准要求。
  5.现场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合规。
  6.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以及是否存在私自对操作工序或流程进行改造等。
  7.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8.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其他行业领域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扬江安办发[2016]72号)实施。

  三、时间安排
  即日- 2017月1日31日。
  全区工贸企业要对本单位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区安监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迅速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有力有序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彻底、周密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层层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反复督促和检查。
  (三)突出问题整改,严格督查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同时,要实行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镇(园区),并做好跟踪督导。各镇(园区)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检查,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监管执法,严厉处罚问责。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防范知识。同时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注重检查实效,续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良好态势。

  附件3:扬州市江都区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大检查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西“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我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根据《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扬江安办发[2016]72号)部署,结合我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实际状况,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检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防止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专项检查重点范围
  1.近几年列入专项整治的行业(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机械喷涂、化工生产)中的未达标企业;
  2.铸造冶炼、耐火材料、船舶修造等尘肺病高发行业;
  3.各镇、各重点园区根据实际选择的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

  三、自查、督查重点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是否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4.是否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是否按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开展定期检测,并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情况进行整改;
  6.是否遵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7.是否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是否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是否正确佩戴使用;
  9.是否开展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
  10.是否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以及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识;
  11.是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时间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11月30日前)。各镇、各重点园区梳理分析本辖区重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情况,列出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序时进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上旬)。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对照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三)督查整改阶段(12月中下旬)。各镇、各重点园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区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元月底前)。各镇、各重点园区对辖区内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认真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剖析专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职业病防治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因素,对做好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找准对策、提出思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检查是我区安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各镇、各重点园区要针对当前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其他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镇、各重点园区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把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检查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现状普查等各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融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三)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检测数据严重超标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有毒有害因素浓(强)度仍严重超标的一律不得复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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