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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綦江文龙食品产业基地等为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4

发文字号

渝中小企[2009]2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4

颁发部门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认定綦江文龙食品产业基地等为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的通知

渝中小企[2009]202号

2009年12月14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

  为加快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最大限度地挖掘资源潜力,实现资源配置空间布局优化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中,促进相关联企业向优势地区集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生产力布局,在不同地区形成不同特色的优势产品和主导产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水平。根据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渝中小企[2006]52号文)精神,在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的标准进行审查,认定綦江文龙食品产业基地、荣昌昌州饲料兽药产业基地、石柱龙沙无公害辣椒加工产业基地、万州分水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涪陵李渡包装产业基地、涪陵龙桥船舶产业基地和垫江澄溪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为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

  希望被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引导相关联的企业集聚,充分发挥资源和区域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各级中小企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企业集聚发展作为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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