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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流入育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0

发文字号

洪卫流管字[201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10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实施2018年流入育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的通知

洪卫流管字[2018]2号

2018年4月10日

各城区卫生计生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洪卫流管字[2016]12号)精神,深化我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拟于近期在城区开展为流入我市育龄妇女免费实施“两癌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流入我市城区6个月以上育龄妇女,且纳入江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的;
  (二)办理了居住证的优先;
  (三)年龄在30-50岁之间;(四)在流出地未参加过类似检查的;
  (五)2017年已享受此项服务的人员本次不纳入服务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18年4月中旬-7月底。

  三、检查项目
  妇科普查,乳腺彩超,白带常规、宫颈防癌检查(LCT)。

  四、检查流程
  (一)各区提供花名册,参检人员凭身份证在南昌市妇幼保健院体检科登记;
  (二)乳腺彩超;
  (三)妇科普查(要求排尿后进行);
  (四)白带常规;
  (五)宫颈防癌检查(LCT)。

  五、实施地点及联系人
  南昌市阳明路440号(南昌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章蝉
  联系电话:13097205869

  六、具体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区要立即组织对检查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并于5月4日前将参加检查人员登记表名单报市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审核。经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联系人:胡伟
  联系电话:83986776、13607915518
  (二)过程监督。各区要按照对象条件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市卫生计生委、市妇幼保健院将派人员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检查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仔细核对,若发现冒名顶替现象,将予以通报。
  (三)总结经验。各区、市妇幼保健院要将本次活动实施情况适时记录,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打好工作基础。

  本次活动由南昌市卫生计生委、市妇幼保健院联合举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相关费用由市卫生计生委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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