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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域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22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8]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22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区域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8]67号

2008年2月22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和我局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经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现场检查,现同意湖北济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十堰市人民南路59号,许可证号:鄂AA0700008)和恩施市元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恩施市航空花园小区13号,许可证号:鄂AA1100004)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同时取消十堰市医药公司和湖北医药集团恩施医药有限公司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

  各地要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特殊药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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