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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9-12-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9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环境保护厅、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命名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的决定

2009年12月29日

各市环保局、文明办、卫生局: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卫生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4]62号)文件的精神,2009年,在全区各级医院认真开展了“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活动,环境宣传教育得到了强化,医院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绿色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绿色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取得新的成效。

  按照“自治区级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标准,经过申报、推荐、审核等相关程序,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决定,命名柳州市肿瘤医院为第三批自治区四星级“绿色环保医院”,命名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等4家医院为第三批自治区三星级“绿色环保医院”,命名横县妇幼保健院等2家医院为第三批自治区二星级“绿色环保医院”。

  希望以上被命名的医院进一步明确创建理念,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发挥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区其他医院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在“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名单

  四星级(★★★★):
  柳州市肿瘤医院

  三星级(★★★):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桂林市人民医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二星级(★★):
  横县妇幼保健院
  兴安两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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