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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1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17]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崇府人[2017]16号

2017年4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唐海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吴召忠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  菁    副区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朱菊平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汤建平    区市场监督局局长
  张立新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冰    区司法局局长
  季松平    公安崇明分局副局长
  郑  勇    区财政局局长
  施  俭    区残联理事长
  施志琴    区科委主任
  施茂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秦  雷    区国资委主任
  顾惠明    区规划土地局局长
  倪向东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慧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黄松夺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龚建琴    区民政局局长
  蔡志昌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崇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蔡志昌、张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朱胜利、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宋汉忠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财政局副局长瞿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永林、区编办副主任龚宇美等同志组成。

  今后,崇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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