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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2

发文字号

苏卫办社妇[20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1]8号

2011年8月12日

各市卫生局:

  为及时了解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推动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群众得益受惠,现就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调整报表内容
  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从2011年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增至10类41项。为适应项目内容的拓展,报表栏目作相应的调整和充实(见附件1)。

  二、修订统计年度
  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1号)规定,项目工作统计年度从上一年10月1日起至当年9月30日止,9月份报送的数据为本统计年度总数。

  三、明确报送要求
  《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自2011年8月份起执行。各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要落实专人,负责数据的收集、复核、汇总和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见附件2)填报数据,确保每月5日前报送我厅。同时,请各市每年于1月5日前将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份)项目工作年报表(格式同月报表)由市卫生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社妇处(电子表格一并报送),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传真:025-83620710,邮箱:huahq@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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