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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8

发文字号

青发改社会[2011]8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8

颁发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社会[2011]886号

2011年6月28日

果洛州、玉树州、黄南州、海南州、海北州、海东地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要求,2011年将完成青南地区285个无卫生室行政村的卫生室建设任务。根据全省医改工作要求,村卫生室建设今年必须建成并交付使用。为了做好该项目建设工作,我委将于7月上旬下达村卫生室建设资金(详见附表)。请各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门,尽快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7月上旬开工建设,10月交付使用。请各单位于7月1日前将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以书面形式报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联系人:崔智,联系电话:6316545

  附件:2011年青海省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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