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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色素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2-24

发文字号

吉质监监函[2005]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2-24

颁发部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立即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色素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

吉质监监函[2005]34号

2005年2月24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对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检验监管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3号)的部署和要求,请各地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色素添加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使用苏丹红(一号)的情况,同时明确通知企业不得在食品或调料中使用苏丹红(一号)等禁止使用的色素添加剂,禁止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流入市场。

  二、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工商部门对近期已进口的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或原料联合进行清查。发现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或原料(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下载名单),立即按规定处理。

  三、各地要按照区域监管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使用苏丹红(一号)等禁止使用的色素添加剂的食品或原料,应立即异地封存,抽样送有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同时报省局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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